去年6月15日上午,杨先生的女儿驾驶他的风神蓝鸟轿车,碰上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并线,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。经交警调解,许某赔偿了杨先生全部修理费用4万余元。 杨先生的律师刘晓原说,新车因为事故已经贬值。这部分损失的确认可以通过认证部门的评估确定。为此,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索赔4万元“贬值费”。
一审驳回杨先生的起诉后,二审中院,在杨先生的申请下,经法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杨先生的车辆贬值了2.5万元。
二中院认为,杨先生的车辆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事故,虽然经过了修复,但这辆车因为事故的发生,使用价值受到了贬损。许某作为事故的责任方,应该对车辆的贬值进行一定的赔偿。二中院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,终审判决许某赔偿杨先生车辆“贬值费”2万元。 |